苯丁酸氮芥片青岛小伙目睹抢劫挺身而出
不想让悲剧重演摘要:
一年前,妹妹在放学路上遭歹徒抢劫不幸遇害,一年后,哥哥在距现场不足500米的地方又看到了一起抢劫,哥哥没有退缩,勇敢地冲上去与歹徒展开激烈搏斗,并在路人帮助下将歹徒制服。这是6月13日发生在四方区人民路上的一幕。小伙子名叫侯帅,他的堂妹正是一年前在放学路上被劫匪刺喉遇害的14岁中学生侯珊珊。男孩被抢放学路上遭黑手
“多亏了侯帅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保护了我的儿子!”家住四方区人民路的宋女士告诉,上周三(6月13日)晚6时,上中学的儿子放学乘车回家,刚在人民路下车,就被两名男子拉进人民路97号院的一个楼道前,抢走了儿子身上一部价值2000多元的手机和几十元钱。危急时刻,住在小区里的一位小伙子冲出来与两名歹徒展开搏斗,最后在路人的帮助下把歹徒制服,交给了闻讯赶来的民警。事后她才知道,小伙子名叫侯帅,是侯珊珊的堂哥。而儿子被抢的地方,距离侯珊珊遇害的地方不足500米远。发现歹徒文弱小伙没退缩
6月17日下午,来到侯帅的家。25岁的小伙个子不高,看上去很文弱,头和脖子上的伤口依然明显,医院的病历显示,“双眼睑钝挫伤、结膜下出血”。侯帅告诉,由于伤口还没有愈合,从事发到现在每天都要去医院打吊瓶。
据侯帅回忆,事发当晚,他正在家里准备物品,打算和母亲出去摆摊,突然看到一高一矮两名男子架着一名中学生模样的男孩从窗前走过,那两名男子边走边打中间的男孩,还从他身上搜出了什么东西。“那两个人肯定是在抢劫中学生!”侯帅来不及多想,放下手中的活儿就冲了出去。以一敌二鲜血直流没松手
侯帅说,他刚跑出楼道,就看到那名高个男子正往小区外走,他冲上去拉住对方大喊一声:“干什么?”高个男子甩开他说:“少管闲事!”说完就往小区南门跑。侯帅死死地拉住对方,歹徒一拳打在了侯帅的眼睛上,侯帅顿时眼冒金星,这时矮个子也冲过来和高个子一起对侯帅拳打脚踢,侯帅被打倒在地,鲜血直流。双方一直扭打到小区南门附近,最后在两名路人的帮助下,两名歹徒最终被制服,侯帅赶紧打电话报警,很快民警赶到将两名歹徒带回派出所。在事发现场看到,从抢劫地点到小区南门之间,侯帅与歹徒搏斗了百余米。当事人说不想让悲剧重演
“我就是不想让发生在妹妹身上的悲剧再次上演!”侯帅说,妹妹遇害的事对他的打击很大。当他看到那名中学生被两名歹徒抢劫时,立刻想起了惨遭不幸的妹妹,不由自主地就冲出去与歹徒进行搏斗。“以后再见到这样的事情,我还会站出来!”侯帅说。
在采访中,提起侯帅,小区里的居民都称赞不已:“别看他个子不高,可面对凶残的歹徒一点也不胆怯!”经过法医鉴定,侯帅的伤情为轻微伤。目前,鞍山路派出所正在调查此案。 文/图 本报■新闻回放抢手机遇反抗杀害花季少女
歹徒一审被判死刑
2006年11月7日19时30分许,26岁的宁阳籍男子胡启强携带单刃刀步行到四方区人民路209号附近时,回家路上的14岁少女侯珊珊携带手机正好经过这里,胡启强遂尾随侯珊珊至人民路30号楼下,采取搂肩膀、持单刃刀威胁等手段对侯珊珊实施抢劫。因侯珊珊奋力反抗,胡启强即持刀朝侯珊珊的右颈等部位猛捅数刀。在侯珊珊挣脱后,胡启强又追上前用手猛扼侯珊珊的颈部,致其右颈静脉破裂,大失血死亡。后胡启强在逃离现场途中被群众抓获。
2007年2月13日,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一抢劫杀人案进行一审宣判。法院认为,被告人胡启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,致一人死亡,其行为构成抢劫罪,犯罪情节恶劣,后果特别严重,依法判处胡启强死刑,剥夺*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宣判后,被告人胡启强当庭表示不上诉。